甘肃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

文章来源 :

2018-07-10 02:06

各类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(一)具有法定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,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,且所在单位领导重视,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。

(二)重视科普工作,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,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。

(三)具有专项科普经费,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,并实行专款专用,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。

(四)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,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。

(五)能够积极参加甘肃省大型科普活动,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。

(六)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或在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普栏目,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。

各类甘肃省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标准细则详见附件。

甘肃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.docx